大学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

关于本文
本文标题:大学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
资源描述:为不断适应新的形势,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,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,根据十九大精神和新党章规定,结合《印发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》(中组发﹝20XX﹞3号)、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及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,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(税后)为计缴基数,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在职教职工党员,党费计缴基数应包含: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基础性绩效、津贴补贴,不包含失业险、医疗险、养老险、公积金、职业年金、所得税。交纳党费的比例,按计缴基数分段执行:每月计缴基数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按计缴基数的0.5%交纳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按计缴基数的1%交纳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按计缴基数的1.5%交纳;10000元以上者,按计缴基数的2%交纳。不按月取得收入但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党员要自觉、主动申报季度月平均收入,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缴基数,交纳党费比例参照在职教职工党员规定执行。 离退休党员,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缴基数,不包括津补贴,5000元以下(含5000元..
链接地址:http://www.cankaowenku.com/wk/show-60784.html
版权申诉
版权申诉邮箱:niuer2019@126.com
  参考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分享,仅供网友学习交流,未经用户书面授权,请勿作他用。

当前资源信息

 niuer2021

niuer2021

格式: docx

页数: 6页

时间:2022-10-11

积分:5 积分

VIP积分:0 积分

精品文档